海南省技师学院
老城校区二、三楼(合)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需求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老城校区二、三楼(合)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2.项目地址:海南省技师学院老城校区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
(1)老城食堂二、三楼总面积约7091.66平方米(其中操作面积1748㎡;餐厅面积约5343.66㎡);房屋资产价值12414854.46元,在用设备资产价值702659元。
(2)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5】46号)文件要求通过招标方式委托食品经营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期限有效期最高为3年。
(3)参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的有关规定,学校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对受托方可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二、代理机构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在法律、财务上独立运行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合一执照和承诺函)
2.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的机构;(提供带日期的页面查询截图)
3.专业领域与本项目领域相一致,有代理过相同或相似项目的经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不允许响应人对本代理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提供承诺函)
5.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中国信用、政府采购官网带日期的查询截图,并提供承诺函)
6.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代理机构工作范围及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现行法规进行采购代理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备案公告,发布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组织开、评标和定标,提供招标前咨询和招标后合同签署过程等协调工作。
2.代理必须严格把关文件的编制,不得出现倾向性及量化设置不当等问题,必要时须组织专家会论证;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评标或评审会时,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的成员。
3.代理须在评标过程中履行好监督职责,如果评标结果出现分值重大偏离问题时,要及时组织或提醒评委专家现场复核,并对复核结果作书面说明。
4.代理在评审结果出来后,须对所有响应企业背景、企业信用情况作相关审查,确保所有响应企业不存在股权交叉、信用不良等问题,避免出现围标情形。
5.代理中选后须按照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5】46号)文件要求配合学院制订招标方案,在评审结束后须协助学院核实中标企业近三年内是否被立案查处、有无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优良企业进校园。
四、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由中标方支付,不得超出相关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报名材料中要附有报价方案和收费依据;价格如有优惠,须同时给出折扣价和具体金额,不按要求报价者按无报价处理;报价明显低于合理范围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选取模式
根据海南省技师学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办法,依据报名参与的代理机构提交的资质信用、业务领域、承诺函、项目代理工作服务计划、提供近3年食堂招租类业绩的代理合同复印件(特别提醒:1.代理业绩须提供代理协议佐证;2.与本校有关业绩不纳入统计;3.提供业绩多于10项只按10项评选)、代理费报价等因素,对代理机构进行比选,遴选结果提交学院决策会议审核确定后确定代理机构服务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递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8日下午16:30时前;
递交报名材料地址:海南省技师学院老城校区综合楼2楼基建设备项目管理部办公室。
咨询电话:13398961653 联系人:韩老师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选取报名登记表
海南省技师学院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