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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技师学院工作督查制度
  • 来源:海南省技师学院
  • 上传者:管理员
  • 发表时间:2014-01-15

为确保上级文件精神、学院各项决策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小组

组  长:吴亦煌

副组长:张蓉

成  员:李翠萍、谢勤、程楠、陈印霁

二、督查工作原则

(一)抓住重点。紧紧围绕上级部门和学院部署的中心任务,确定督查工作的重点,服务于学院的中心工作。

(二)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认真核查,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

(三)以查促办。落实责任,查找原因,讲究实效,督促办理。

三、督查内容

(一)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学院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

(二)院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议及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三)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制定的计划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催办督查。对规定需要按时完成的事项,采取当面告知、电话催办、及时督查等方式,督促承办部门按时办理。

(二)跟踪落实。对上报的请示件进行跟踪,及时了解上级部门的批复,并根据批复精神落实责任部门,跟踪落实情况。

(三)检查督办。对各部门每周上报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检查并督促办理。

五、督查要求

(一)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准确掌握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的各项决策制度,同时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已。

(二)督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实行有针对性的督办。

(三)各部门及个人要对督查督办事项高度重视,做到措施得力,办理认真,同时必须做到自觉反馈,及时将办理情况向督查部门通报。

六、督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一)对认真及时完成任务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按照学院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每年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部门,则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将被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各部门对督查督办中所提出的整改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如遇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分管领导需提前向主要领导说明原因。

(三)对督察工作敷衍塞责,对该落实的事项推诿扯皮,不按要求和时限办结,或对督查事项顶着不办、拒不落实,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对责任人采取组织或纪律措施。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