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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制度
  • 来源:海南省技师学院
  • 上传者:管理员
  • 发表时间:2014-01-15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吴亦煌

副组长:钟泉

组  员:程楠

二、司机的职责及日常工作规定。

(一)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不违章驾车。

(二)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10公里。

(三)未出车时,司机应在校内,随时等候出车。

(四)出车前须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和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

(五)司机若违反交通规则、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造成的后果由司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六)司机要服从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除往返两校区的正常班车外,司机必须经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委派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且将按私自用车给予处罚。

(七)除本校教职工及经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学生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

(八)完成出车任务后,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同时,应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九)学校大巴车、中巴指定专人驾驶,责任到人。其余公务车司机出车回来后必须检查车况,填写车况说明。

(十)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报告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说明原因。

(十一)司机有权禁止乘坐人员将危险品或可能对车辆造成损坏的物品携带上车,有权对损坏车辆部件或不讲公共卫生的行为进行批评或勒令赔偿。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一)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车内车外整洁等。

(二)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三)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另安排检修。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二)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五、本制度自2011年12月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