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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招待费使用行为的通知
  • 来源: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
  • 上传者:管理员
  • 发表时间:2010-06-09

 

关于规范学校招待费使用行为的通知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现对学校招待费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凡可不招待的一律不招待,必须招待的则应根据来宾级别、与我校关系密切程度区别对待。
    二、陪同人员:按照对等原则,凡来宾属于学校上级单位、对等单位或与学校具有整体业务联系的单位领导,由校领导出面招待,具体事务原则上由校办公室负责办理;凡来宾属于与学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联系的单位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出面招待,具体事务由各部门负责办理,但每次300元以上的招待规格,须事先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下,可事先电话请示校长,事后补填申请表);每次300元以下的招待规格,须向校长口头请示,经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陪同人员应尽量精简,非直接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招待。
    三、申请招待程序:由负责招待部门填写《招待申请表》,然后依次由校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由校长审批。
    四、招待项目:就餐、住宿、礼品等。其中就餐应力求节俭,非特别重要来宾不得以高规格接待;住宿安排则严格限制在招待由学校特意邀请而对方又非公派的来宾,住房标准按来宾级别确定;礼品原则上不送,特殊情况须送小额礼品时,须事先请示校长,若须赠送贵重礼品,则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若有其他项目,须事先请示校长。
 
                               00九年八月十八日
 
 
:《招待申请表》(此表各部门可自行复印)
  
 
 
 
 招待申请表
 
填表日期:                   

申请单位
 
来宾单位
 
招待项目
 
预计费用
 
部门意见
 
校办公室意见
 
分管校长意见
 
校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