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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短期培训教师、技能鉴定考评员与各类考试监考人员
  • 来源: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
  • 上传者:管理员
  • 发表时间:2010-06-09

 

培训中心短期培训教师、技能鉴定考评员与各类考试监考人员
工作量补贴标准
为规范培训中心短期培训教师、技能鉴定考评员与各类考试监考人员工作量补贴标准,根据学校结构工资方案和《海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琼财行[2008]2011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短期培训教师工作量补贴
1)校内培训班
校内教师任校内培训班工作量按学校结构工资方案执行,双休日、法定假日、寒暑假、晚上上课按每节×1.5计算。
外聘教师任校内培训班工作量按每节40元计算。
校内培训班班主任工作量按每月250元计算。
2)校外培训班
校外培训班任课教师工作量课时费30元/节、伙食补贴50元/天、住宿补贴80元/天(海府地区没有食宿补贴)。
校外培训班项目负责人工作量按80元/天(含培训点的交通费、通讯费),双休日工作量按100元/天(含培训点的交通费、通讯费),伙食补贴50元/天、住宿补贴80元/天(海府地区没有食宿补贴)。
上述费用包干使用,如被培训单位提供食宿的,则取消伙食补贴和住宿补贴。
2、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量补贴
校内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量按100元/天,如;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的按150元/天(含伙食费)。
校外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量按120元/天(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贴50元/天、住宿补贴80元/天。
上述费用包干使用,如被培训单位提供食宿的,则取消伙食补贴和住宿补贴。
3、各类考试监考人员工作量补贴
各类考试的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工作量按每场(天)80元计算。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0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