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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程系支部 “学党史,办实事-让《民法典》护航校园美好生活”主题党日活动
  • 来源:海南省技师学院
  • 上传者:环保系
  • 发表时间: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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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技师学院“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月活动方案》文件精神,深刻领悟《民法典》的法律意义,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同时结合班主任工作,环保系支部于6月20日晚组织全体党员及班主任开展了“学党史,办实事-让《民法典》护航校园美好生活”主题党日活动。活动中党员班主任老师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一、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动员会及座谈会。6月20日晚,韩衍蝶书记组织全体党员及班主任召开民法典学习主题宣传动员会,会上传到了学院文件精神,并就新法典下的校园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展开了讨论学习。

 

 

 

1.《民法典》第1176条,要认识到:只要学生或者教职工是自愿参与的活动,且过失方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那么受害人将不得请求过失方承担侵权责任。

2.《民法典》第1199-1201条,要认识到: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与其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判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将变得尤为重要。学校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第三人侵权等这三种类型的校园伤害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举证义务是不同的。

3.《民法典》第1183条,要认识到:规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老师与班主任在教育管理过程中需要更加仔细地甄别和注意学生、教师或其他人员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以避免对其造成损害。

4.《民法典》第1185条,要认识到: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如logo、发明、外观设计、研发的教学方案等知识成果依法申请注册为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同时要完善知识产权侵权防范制度,在教学管理过程中,避免造成知识产权侵权事件。

5. 法规中规定,在教职工造成他人损害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前提下,学校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教职工追偿。

6.使用高度危险物时,需要制定严谨的危险物使用和保管制度,设置专人负责看管。如因教学需求而由学生使用高度危险物的,应当有教师在场指导和协助,以确保高度危险物使用的安全性,避免造成他人损害。

二、组织各班级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班会。6月20日晚修,全体班主任结合系内统一部署落实的学习民法典活动,分别召开了形式多样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班会,教导学生提升法律意识,为创建美好校园生活环境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三、安排写学习体会

四、安排学生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手抄报评比活动

通过本次主题党日活动,大家进一步深刻认识了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及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引导全体党员教师不断提升法律意识和责任,在工作及生活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从而带动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共同创造幸福、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